馬來西亞的多元民族

馬來西亞是個多元族群的國家,20世紀組成聯邦之前,就已有數個民族長期生活於斯,因此在該國1957年立憲頒佈時,族群的特色與保障在憲法中相當明顯。經過一番耙梳整理,本文中,我把馬來西亞的族群分為三類,較能清楚表達接下來本文的內容,並非基於民族學的分類。該國憲法多處將馬來人與原住民並列,為了便於表達文意,我將本文述及的馬來西亞主要族群分為馬來人、原住民(不含馬來人)以及華人,至於印度人或其他民族,則非本文討論重點。

馬來人與原住民都是屬於南島語族,二者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同?馬來西亞為什麼會產生把二者區分的傾向?原因之一為馬來西亞的憲法將二者做了若即若離的定義及描述。原住民應該即為馬國憲法第160條所謂的原本居住於馬來半島之人(“Aborigine” means an aborigine of the Malay Peninsula),馬國憲法第161條另又指出沙巴及沙勞越的原住民(用語為native或indigenous)及20個左右的族裔名稱,其中包含了馬來人。

此外,馬國憲法另單獨對馬來人做出定義,必須是信奉伊斯蘭教、慣用語為馬來語並且遵循馬來人習俗等,可見馬來人在憲法中也被歸為原住民,然而該族需具備更嚴格的宗教、語言及風俗條件。由於語言可以學習,風俗得以模仿,宗教則許皈依,故其他族群的許多人為了變成馬來人,轉教成為穆斯林,並且學習馬來語,便符合馬來人的定義,進而享有憲法上相關特權。

不過,從當地原住民的觀點來看,他們認為原本的馬來人是外來者,族群記憶中馬來人從印尼渡海過來侵略了他們的土地,因此原住民認為馬來人和原住民是有所區別的。日積月累,馬來人人數及勢力漸漸茁壯,持續將原住民驅趕到偏遠山區,所以馬來西亞立憲之初,就明文保障馬來人的特殊地位,賦予行政資源的優惠及公職保障,反之,對於原住民的憲法保障,還晚了一段時間。立憲後,很多非天生馬來人血統的其他族群為了追逐憲法特權,採用後來皈依穆斯林、學習馬來語的方式成為馬來人,故馬來人現已非民族學的傳統民族定義,成為馬來西亞人數最多的族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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