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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orld Indigenous Research Institute
報經內政部 104 年 12 月 4 日台內團社字第 1040080832 號函准予備查。
註:本條載明通過章程之會員大會、日期、屆次及內政部核備之日期、文號。
第一條
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中華世界少數民族研究中心差傳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
本會為依法設立 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結合基督信仰、教育、文化及法律之專業,促進世界少數民族福音深化,藉以轉化少數民族,
提升其社經地位,連結國際少數民族,以信仰、教育及文化之科際研究,互相交流達成友好互助暨傳揚基督信仰為宗旨。
第三條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。
第五條
本會之任務如下:
第六條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第七條
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:
第八條
第九條
本章程經本會104年10月18日第一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