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的轉型正義
公平正義人人追求,而不公不義卻似為常態。細微如家庭紛爭,或者職場上的爭奪,再放眼歷史遺留的轉型正義戰場,每個人皆為自己堅持的正確而戰。彷彿只要對立產生了,每一次溝通協商,又產生更多的對立,問題就越來越棘手。
在特殊的時空環境下,諸多集體性、系統性的不正手段被經常運用,對當時代形成強烈的不公義現象,藉著家族史、地方傳聞延續至今,歷史已不只滿足於編纂朝代,尚肩負彌補、修復的功能了。有待爭取的正義,如爆米花在舊日歷史的鍋爐中加熱,一顆顆爆開。
原住民日的道歉演說
政府於今年原住民日,為過去四百年來握有政治統治權力者,在原住民間所施加的不公義之壓迫、掠奪,公開地表達道歉。我從視頻看到這場道歉演說,場內發言誠意如堅石,場外卻有抗議聲嘶力竭。
轉型正義企圖為被不公平搗亂的世界,吹入些許正義清風,然而總有人覺得誠意不足、不夠正義。因為在眾多發生的史實中,必有某些角度被忽略,化為言詞的陳述,定有被誤解的空間。甚至於在轉型的過程,錙銖必較的程序正義,更令人傷透腦筋,例如族群的代表性、表決程序等等。
可想而知,人要做到公平有多麼困難。凡常的家務事,夫妻、親子、手足…,誰從未覺得不公平、誰又能說做得完全公平呢?更何況涉及社會、族群集體權益的事件?
不公平之事其實源自於人類—人類對神的不公,因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」。虧缺並非質與量的減損或減少,神的榮耀不因人類犯罪而減少;虧缺應伸述為辜負、虧負,在人的心中,未使神得到該有的對待或評價。這點在世人對待耶穌的態度或議論祂時,更是明顯。
以人類有限的角度來看,必須在兩人以上之間才能顯出是否公平正義,人的公義成為相對性,當兩方的相對性無法契合,就演變為敵對的立場。既然人與人之間的公義為在比較中所形成而具有相對性,必須被己身以外的人來評價,如果人說自己有公義,就彷彿站在鏡前的自己,讚美鏡子裡的自己。
公義是聖靈的一種特質
創世記一章1-2節:「起初,神創造天地,地是空虛混沌,淵面黑暗……」創世以前,我們現在居住的空間只有黑暗、泥水。人與其他動物一樣出於塵土,但萬物之中獨人類有靈,且為神所賦予的靈,出於天上;公義是聖靈的一種特質,唯有神是聖潔公義者,也只有祂才能自稱公義,公義之於祂,是絕對的、不被外者所動搖或改變立場。神的公義已非評價性,而是祂的名,就如同太陽,人在地上蒙照光亮,可以明亮、溫煦等形容詞稱之,形容詞具有評價性,太陽卻是其實體之名。
由於人無公義,且這世界被黑暗權勢掌管,族群的歷史傷痛所在多有,遑論市井間日日上演的社會新聞,不論傷害的形式如何、對象多寡,我幾可看見一個人拿著刀扼殺另一個人的尊嚴與價值,欲搶奪別人的血淚直到流盡,古往今來,大量的冤屈如何得到伸張?
詩篇卅七篇8-9節:「當止住怒氣,離棄忿怒;不要心懷不平,以致作惡。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,惟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。」常如一帖清涼膏藥,鎮住似野火蔓延的怒氣。這段經文披露了人性真相,持續地活在受害不平的情緒裡,受害者亦可能變成加害者,尋找公義的急快腳步,終成飛奔行惡的雙腳。
於是乎等候神乃神教導我們等候正義來臨的轉型之路。「等候神」意味著祂要為我們做某件事,在眾多勸勉人「等候神」的經文,等候神為人伸冤,需要很大程度的順服和耐心。基督徒處理不公平之事件,轉向神這位唯一的聖潔公義者應是優先選擇,看來「轉向正義」比轉型正義,更該作為基督徒力行的生活準則。若要謂轉型,也必當我們轉向公義後,神在心中所做的奇妙工作,使我們趨於平安、更有智慧與謀略。
如何才能得到完全的正義?
關於伸冤的經文,羅馬書十二章19節講得更清楚:「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(或譯:讓人發怒);因為經上記著:主說:『伸冤在我;我必報應。』」我們的事就是主的事,讓大有權能的主為我們伸冤比自己伸冤好,關鍵也在於等候神。等候神的過程也許冗長,卻是值得,躁動不安的心將如雜蕪的枝葉一一修剪,在神眼中,生命的塑造遠比不平之聲即刻獲得安撫重要多了。
神深知人性軟弱,有人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,也不能彌補所受的傷害,故與其立即給人想要的正義,還不如勸誡先熄滅滿腔怒火。我有過一些經驗,有時不做任何事,過一段時間,某件事情發生了,卻讓我心中對對方充滿憐憫,先前的恩怨亦早已釋懷。
當然,等候神不代表不可採取任何行動,必須經過神的許可,甚至神會教我們怎麼做,因「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,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、謀略和能力的靈、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。」(以賽亞書十一章2節)
當代社會所致力的轉型正義,透過調查真相與法律補償,帶給無數人對公平和諧的憧憬,但是對基督徒而言,無論所遭受的不平對待或大或小,是否在被臚列的轉型正義清單中,都應先回應神的呼喚:「轉向我,等候我,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」,唯當「轉向正義」後,才能獲得不受非議的完全正義。